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握机遇、集中力量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学院科研水平,鼓励学院教师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积极探索,学院拟设立科研培育项目。结合学院学科和科研发展实际和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培育范围
我院教师拟申报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省级项目,并具有一定前期研究基础;特定领域发展需求项目。国家级科研项目指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等各类项目,省级科研项目指吉林省人文社科基金等项目。
二、培育对象及要求
1、申报培育项目负责人即为资金申请人,应为我院在编教职工。
2、申报人需具有一定前期研究成果,包括SSCI或CSSCI核心论文2篇及以上;或申报国家级培育项目的需结项或在研省级科研项目,申报省级科研项目的需结项校级科研项目;或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相关研究成果。
3、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培育项目;同一申请人相同或相近研究课题只能申请一次项目培育经费。
4、2023年我院拟设立国家级科研培育项目5项,省级科研培育项目5项。
5、科研培育项目申报成功即等同于项目结项。
三、资助额度及形式
1、原则上申报国家级科研培育项目资助额度为5千元、省级科研培育项目资助额度2千元。
2、本项目资金适用范围包括设备费、差旅费、资料费、印刷费、会议费、办公耗材费等。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处和社科处相关财务规定,按照实际发生内容进行报销。
四、申报流程
1、申请人填写《半岛(中国)科研培育项目申请表》(见附件),提交相关研究成果。
2、所有材料经科研外事办公室进行初审,由学术委员会确定建议名单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最终确定名单需在学院网站公示三天。
五、其他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由学院科研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23年4月26日党政联席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半岛平台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