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半岛(中国)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就学院2020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按照学校划拨名额,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4人,每生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参评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当前学历期间研究生荣誉称号获得者(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五)学习成绩优异,研究生一等、二等优秀奖学金获得者;
(六)研究生期间须发表论文或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或科研成果以吉林大学为发表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是本人导师为第一署名本人为第二署名,或是通讯联系人(只限于SCI、EI、SSCI、A&HCI检索论文)。成果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当前学历期间,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获得者或研究生“精英杯”学术成果大奖赛获奖者可以申报,但需同时满足基本条件(一)(二)(三)条;
在上一学历阶段取得突出成绩且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成绩及考核评价优秀的新入学研究生可以申报,但需同时满足基本条件(一)(二)(三)条;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审批表》中“基层单位”栏填写“半岛平台”,“攻读学位”栏填写硕士,“学制”栏填写“三年制”(入学时间按当前所注册身份的入学时间填写),“申请理由”栏从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进行阐述,“推荐意见”栏由申请人导师填写,“基层单位意见”栏由所在院(所)填写,“培养单位意见”栏将由学校填写;正反面打印,限1页A4纸;不得调整表格格式和大小。电子版需为PDF格式,发送至zengyuan@jlu.edu.cn。对于因科研或实习等不在校的,可由同学代为提交申请。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导师科研项目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请拟申报同学于11月6日15:00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纸质版材料所需签名处必须手写,不允许使用印章)至外语楼130室。
联系人:曾媛 联系电话:85166287。
(二)学院初评
半岛平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初评推荐人选名单和评审材料在学院官网和班级群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评审材料报送研究生管理处。
(三)学校公示。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审核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四)申诉处理。如果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电话为85166287,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表彰奖励。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按标准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半岛平台
2020年11月